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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7日,天海防務發布了關于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公司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滬證監決[2023]64號)。
經查,公司存在以下問題:2022年1月14日,公司全資子公司泰州泰船重工裝備有限公司將370萬元劃轉至你公司持股8%的欽實(泰州)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欽實泰州當日將款項用于對外支付。2022年1月20日至21日,欽實泰州陸續將370萬元歸還泰船重工。欽實泰州為公司實際控制人何旭東間接控制的企業。泰船重工上述將資金拆借給欽實泰州的行為構成關聯交易,且不符合《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號,證監會公告[2017]16號修改)第一條第二項第一目的規定。
因子公司管理和內部控制不到位,公司未按內部制度規定對上述關聯交易履行決策程序,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十一條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公司采取監 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請你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后續根據我局要求,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我局接受監管談話。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問,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除了上述事項,公司此前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事件進展也備受市場關注。據了解,對于公司的違法事實已經得到確認。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8年4月28日至2021年1月25日期間買入,并在2021年1月26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將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郵箱,參與由《證券市場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征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關于公司存在的違法事實,從之前的公告中看到:2017 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重要合同進展情況。上述事實,有相關合同、相關銀行賬戶流水、相關人員詢問筆錄、天海防務的相關公告、相關定期報告、相關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
根據上述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 2014 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一、對天海融合防務裝備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四十萬元罰款;二、對李露給予警告,并處以三十萬元罰款;三、對王志宏、翟宏玲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二十萬元罰款;四、對吉春林給予警告,并處以十五萬元罰款;五、對劉楠給予警告,并處以十萬元罰款;六、對白雪華給予警告,并處以五萬元罰款。
接下來,我們仍將持續跟蹤相關事件的進展,而符合維權條件的中小投資者,也可以通過相關合法途徑進行維權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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