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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張勇)居民可以隨時自助購藥了!5月16日消息,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的《自助售藥設備管理辦法》將于從6月15日起施行。
據了解,自助售藥設備銷售乙類非處方藥和部分第二類醫療器械等相關產品,包括:電子血壓計、電子體溫計、一體式吸氧管、頸椎牽引器、一次性使用產包、一次性使用腸道沖洗包、(自測用)血糖試紙、人絨毛膜促性腺激素檢測試劑(妊娠診斷試紙)、促黃體生成素檢測試劑(排卵檢測試紙)等等。
新辦法規定,藥品零售企業按照就近原則,可以在24小時便利店或者賓館、機場、車站、銀行、校園、社區等人員密集場所設置自助售藥設備。自助售藥設備應設置在固定場所內,不得露天擺放,放置場所應環境整潔、無污染,符合藥品存儲要求。
新辦法強調,自助售藥設備銷售范圍不得超過企業經營范圍。不得銷售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冷藏藥品、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藥品等;不得銷售第三類醫療器械及允許銷售范圍之外的第二類醫療器械。藥品零售企業設置的自助售藥設備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罰;違反企業合法經營承諾書承諾內容的,由屬地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依據承諾,監督其自行撤銷自助售藥設備,并由市市場監管局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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