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輪普通/輕便摩托車
雖然外觀和電動自行車相似
(資料圖片)
可是一旦涉及交通違法
處罰可就不一樣了
典型案例
4月2日21時許,在柳江區迎賓路三千路口,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柳宜大隊執勤警員在對桂B1Y***號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人楊某(男,55歲)進行檢查時,發現其無證且酒后駕駛機動車。
民警詢問楊某是否知道當日其所駕駛的車輛在交警系統中的車輛屬性為兩輪普通摩托車,屬于機動車范疇,楊某稱不清楚,自認為所駕車輛是一輛電動自行車,任何人都可以駕駛。
因楊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且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兩項違法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柳宜大隊分別裁決,合并執行,對違法行為人楊某處以行政拘留3日,罰款1300元的處罰。
注意??!特別強調??!
兩輪普通摩托車:大黃牌兩輪輕便摩托車:大藍牌屬于機動車
駕駛這兩種車型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格的駕駛證按照摩托車通行規定在道路行駛
或許,很多市民群眾疑惑:那我怎么知道自己駕駛的車輛到底屬于電動自行車?還是兩輪普通摩托車?又或者是兩輪輕便摩托車?不清楚如何區分的朋友們,下面這個推文鏈接,你一定要點擊并熟讀:
(點擊查看具體內容)
看完之后,想必大家已經能夠區分出兩輪普通摩托車、兩輪輕便摩托車與電動自行車的區別了。光是能夠區分還不夠,大家還要知道涉及兩輪普通摩托車、兩輪輕便摩托車的交通違法將會面臨處罰,這可不僅僅是罰款50元。
現整理了今年3月份涉及兩輪普通/輕便摩托車的交通違法明細,其中的違法行為包括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摩托車、未按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摩托車上道路行駛以及再次飲酒駕駛等違法行為,觸及這些交通違法行為,一律被行政拘留。讓我們一起看看:
柳州交警特別提醒
兩輪普通摩托車和兩輪輕便摩托車屬于機動車,大家一定要和電動自行車區分清楚,不要稀里糊涂的“被關”才后知后覺。當然,不管駕駛任何一種車輛在道路上行駛,都應該遵守交通安全法規,沒有違法就沒有處罰,希望大家都能遵紀守法、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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