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是不是在亂漲價?”“我想買的藥到底何時到貨?”近日,不少市民發出了這樣的疑問。目前柳州藥品、醫用物資市場情況究竟如何?12月16日,記者跟隨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進行了走訪。
01投訴:連花清瘟亂漲價?核查:進價上漲導致
目前,連花清瘟是“一藥難求”。近期,有市民反映北站路一心堂藥店,連花清瘟膠囊價格上漲了3元。此前是每盒16.8元,幾天后上漲到19.8元,懷疑藥店亂漲價。
(資料圖)
藥店工作人員稱,該藥的銷售價格一直是每盒17.8元,工作人員誤發成16.8元。后來因為藥品進購價格上漲,零售價格也調整到了19.8元。這都是公司統一定價。
市場監管執法人員核查發現,零售價格調整確實因為進貨價格上漲導致,且調整的幅度也在合理的范圍之內,不存在亂漲價的情況。當場,執法人員給該店下發了《關于規范醫療藥品及用品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提醒藥店嚴格遵守相關價格法律、法規,合法經營。
02投訴:抗疫藥品捆綁銷售?核查:不存在強制購買
還有市民反映,一藥店電商平臺制作了“抗疫套餐”,將藥物捆綁銷售。市場監管執法人員核查發現,原來一家藥店在網購平臺上架了防疫藥品包,“成人基礎包(268元/組合)”“家庭全能包(468元/組合)”“兒童健康包(138元/組合)”,但這些藥品組合銷售,與單買優惠不少。同時,該平臺也同步銷售連花清瘟、抗原檢測試劑盒、布洛芬膠囊等單種藥品,不存在強制購買行為。
接到顧客反映和市場監管部門反映后,平臺所屬公司十分重視,剛上架不久,就將“抗疫套餐”全部下架停止銷售。
03什么是哄抬物價?市監部門答疑解惑
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價格檢查專員張云明稱,若是此前未銷售過的新物資,針對此次涉疫物資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具體標準,主要參考桂市監函〔2020〕398號文的內容,即經在購進價格的基礎上,合理考慮商品購進發生的運輸費用、人工費用等,統一在購進價格基礎上加成45%作為購進成本,也就是說,購進成本=購進價格 x (1+45%),在此基礎上按進銷差價率計算公式,計算出進銷差價率超過15%,則應認定為哄抬價格違法行為。
例如:一藥店沒有銷售過抗原試劑(10劑/盒),無參照價格,無原進貨價也無原銷售價格,只有現在的進貨價為45元/盒,該賣多少錢不違反規定?按照公式計算,購進成本=45x (1+45%)=65.25元/盒,銷售價格=65.25/(1-15%)=76.7元/盒) ,即銷售價不超過76.7元/盒,就不違反規定。
若是藥店2022年12月前有銷售記錄的,該物資同種規格商品進銷差價率不得超過該單位202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的最高進銷差價率。
例如:N95口罩,原來進貨價3元/個,原銷售價格5元/個,則202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原進銷差價率是66.66%。而現進貨價是5元/個,該賣多少錢不違反規定?按照公式計算,5+5×66.66%=8.3元/個,即銷售不超過8.3元/個,便不是哄抬物價。
04從重從快查處違法行為
張云明介紹,為防止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發生,確保醫療藥品及用品價格穩定,近期該局發布了《關于規范醫療藥品及用品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對全市醫藥用品經營者進行提醒告誡。同時,印發了切實加強涉疫物資價格和競爭秩序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各縣區市場監管局成立專項檢查工作組迅速組織開展三類涉疫物資(抗原檢測、涉疫醫療藥品、防護用品)專項檢查。
從12月7日至14日,柳州全市市場監管部門累計出動執法檢查人員648人次,檢查經營者336家次,召集醫藥批發、連鎖藥店等經營者召開政策指導會、提醒告誡會5場次,重點企業參會數量359家。
同時,廣西對涉疫物資生產經營者劃出“十不得”紅線,張云明也提醒各商家要嚴格遵守規定價格法規,誠信經營,加強價格自律,不得有哄抬價格,不得價格欺詐,不得串通漲價等行為。
下一步,柳州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執法檢查,保持12315投訴舉報電話暢通,及時受理投訴舉報,依法從重從快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對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相互串通等違法行為,依法處最高5倍違法所得或100萬到50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虛假宣傳、商業詆毀違法行為,分別依法處最高200萬元、30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對典型案件,將公開曝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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