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共九章六十五條,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2021年,安徽自貿試驗區實現進出口1540.7億元、占全省的22.3%,實際使用外資(FDI)8.7億美元、占全省的47.4%,新增注冊企業1.3萬家,固定資產投資同比增長11.9%、高于全省平均2.5個百分點。2022年1月,新增注冊企業1042家。
鼓勵改革創新,堅持政策從優
為弘揚自貿試驗區工作的創新精神,形成鼓勵改革創新寬容失敗的制度環境?!稐l例》明確對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項,鼓勵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在自貿試驗區開展創新活動;建立鼓勵改革創新的激勵機制,對自貿試驗區建設作出重大成績和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同時,條例明確建立鼓勵改革創新的容錯糾錯免責機制。對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自貿試驗區進行的創新出現失誤或者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但是符合改革方向,程序合法,未牟取私利的,對有關單位和個人不作負面評價,免予追究相關責任,以及績效考核、職務晉升不受影響。
為自貿試驗區快速發展,條例給與了充分的制度支持,一是明確堅持“三個優先”,即優先試點重大改革舉措,優先適用開放發展政策,優先布局符合自貿試驗區產業發展方向的重大項目、研發平臺、基礎設施。二是明確“政策從優”,即省、片區所在地的市對同類事項的支持政策,力度優于自貿試驗區的,普遍適用于自貿試驗區;對特定區域的政策措施,有利于自貿試驗區發展的,自貿試驗區可以直接適用。
推進投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
為加快推進投資貿易自由化便利化,培育貿易競爭新優勢,提高貿易發展質量和效益,《條例》從多方面作出了規定: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明確自貿試驗區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執行國家發布的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以內,符合自貿試驗區發展實際的特殊投資項目,自貿試驗區可以在省人民政府支持下爭取國家的特別授權或者審批豁免。
我省將完善投資服務體系,條例規定提供覆蓋產業準入、設立、運營到退出的外商投資全流程服務,健全外商投訴處理工作機制,依法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促進貿易新業態發展,推動完善海關監管、稅收征管、跨境支付、信息物流等支撐系統建設適應新型貿易發展。明確自貿試驗區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禁止或者限制的以外,可以審慎探索開展易貨貿易試點,創新易貨貿易形式。
同時,推進外貿服務發展,明確創新服務貿易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放寬服務貿易準入,擴大優質服務進出口。強化物流支撐體系建設,加強陸??章撨\通道建設,加快港口航道、專用鐵路、航空貨運等重大綜合交通設施建設,提升交通樞紐能級;加快建設多式聯運基地,高標準對接國際多式聯運規則,推進多式聯運“一單制”。
加快創新驅動發展,激發人才活力
為推進自貿試驗區戰略與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相結合,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對自貿試驗區建設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條例》規定:完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支持自貿試驗區擴大研發機構在人員聘用、職稱評定、績效激勵等方面的創新自主權。支持開展前瞻性基礎研究和多學科交叉前沿研究,支持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堅,強化關鍵核心技術攻堅平臺建設,提升創新鏈整體效能。明確自貿試驗區應當積極參與并支持建設國家實驗室、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合肥濱湖科學城、等創新平臺。
鼓勵研發機構發展,明確支持境內外科研機構、高校院所和企業在自貿試驗區設立或共建研發機構,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牽頭組建新型研發機構;支持行業領軍企業牽頭組建體系化、任務型的創新聯合體。深化科技交流合作,鼓勵境內外科研機構在自貿試驗區依法設立總部或分支機構,支持建設國際科技合作基地;開展長三角科技創新聯合攻關,加快建設長三角G60科創走廊,推動長三角科技創新共同體建設。
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規定建立以人才資本價值實現為導向的分配激勵機制,對聘用的科技人才可以按照規定實行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薪酬方式;建立柔性引才機制,為人才簽證、停留居留、技術移民、項目申報、就業創業、子女入學、住房和醫療保障等提供便利。
完善金融服務,加大金融支持
為充分發揮金融對自貿試驗區建設的促進作用,《條例》明確擴大金融領域對外開放,落實放寬金融機構外資持股比例、拓寬外資金融機構業務經營范圍等措施;鼓勵區內金融機構創新跨境人民幣業務模式,推進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促進跨境投融資匯兌便利化;支持區內有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發展跨境融資業務;支持銀行保險機構依法依規開展跨境電商人民幣結算,創新跨境電商線上融資方式。(記者 汪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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