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8月12日訊(記者 徐昊)小鵬汽車自動駕駛技術再次造成的嚴重交通事故,引發行業對自動駕駛輔助技術發生事故時責任認定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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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一段小鵬P7在高架橋上將一男子撞飛的視頻在網絡流傳。同時,一段社交媒體聊天記錄被曝光,聊天記錄中駕駛員說,“我輔助駕駛高架上撞人了”、 “我撞了后意識到來不及了”、“這次剛好分神”等等。目前,交警方面回應稱,事故是否為網傳的LCC輔助功能造成,暫時不能確認。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交通事故恰逢小鵬G9上市。在未公布售價的情況下,小鵬方面表示,從開啟預訂的24小時內,小鵬G9的訂單量就達到了22819輛。小鵬汽車今年累計交付80507輛新車,以“智能化”為主打標簽的小鵬汽車依舊是最受消費者青睞的造車新勢力企業。
小鵬汽車官網顯示,車道居中輔助(LCC)是一項舒適性的輔助駕駛功能,激活該功能后,系統可以輔助駕駛員控制方向盤,持續將車輛居中在當前車道內。該功能適用于高速公路且具有清晰車道線的干燥道路工況,在城市街道上切勿使用。
此外,該車所使用的或為XPILOT 2.5 版本,采用的單目攝像頭+前置毫米波雷達的方案。在行業人士看來,這個版本只是“低配版的輔助駕駛能力”。值得一提的是,正在熱銷的小鵬G9將搭載小鵬自動駕駛XPILOT 4.0,并可實現城市領航輔助駕駛功能,這一功能也正是目前不少車企的所發力之所在。
盡管小鵬汽車在事先已經做出了文字上的提醒,但事故發生時,事故車在天氣狀況良好、視線清晰的情況下,確實存在自動駕駛系統沒有及時檢測到前方停車,也沒有及時主動剎車的情況。在行業人士看來,相關法律的缺失,造成了當發生自動駕駛事故后責任界定不清的情況。
“從目前的信息判斷,更傾向于是車主的責任。因為廠商已經在責任書各種說明上面做了提示和約定。”北京市經緯律師事務所鄒丹對此表示,就目前的技術而言并不是自動駕駛,而是一種輔助駕駛。
8月1日,《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下稱《條例》)頒布,成為國內首部針對L3級自動駕駛的地方法規?!稐l例》規定:配備駕駛人的智能網聯汽車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駕駛人進行處罰;發生交通事故且智能網聯汽車一方負有責任的,該車輛的駕駛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因智能網聯汽車質量缺陷造成交通事故的,駕駛人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后,可以向智能網聯汽車的生產者、銷售者追償。
但需要注意的是,《條例》的對象為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的主體,而非消費者理解的乘用車。
8月8日,交通運輸部發布《自動駕駛汽車運輸安全服務指南(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南》),但對于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和高額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免責這兩個關鍵問題,征求意見稿沒有作出明確說明。
“盡快在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層面,規定自動駕駛汽車運輸安全特別是責任分擔這方面的內容,并且適時修訂完善。比如,如果出現自動駕駛汽車運輸安全事故的,自動駕駛汽車生產者、銷售者應當與自動駕駛汽車運輸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等。”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胡鋼表示。
從全球范圍看,各國就自動駕駛引發的事故責任判斷也出現了完全不同的結果。例如,德國規定,如果發生在自動駕駛階段,或由于系統失靈釀成事故,則由汽車廠商承擔責任;日本則規定,自動駕駛過程中駕駛員有隨時接管駕駛的義務,因瞌睡等原因沒有按照系統要求切換駕駛模式而導致事故發生時,駕駛員將承擔刑事責任;英國規定,當汽車處于自動駕駛模式時,保險公司將對事故負責,司機無責。
“技術層面、產品制造層面均在初級的科技創新,在法律上亦存在缺陷。交通事故對于新技術的創新和完善提供了經驗教訓。”汽車行業專家顏景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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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冰火兩重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