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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的一天,市信訪局收到王女士的網上來信。信中說,她花1萬元購買了一臺“靜音”麻將機,使用時發現聲音特別大,找相關部門測得聲音響度大于40分貝,遠高于小于20分貝的靜音標準,遂要求商家賠償。市信訪局工作人員引導她通過市場監管部門解決此事。王女士找到屬地市場監管局,最終獲得價款兩倍的賠償。
“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信訪工作條例》的第三十一條規定,對信訪人提出的申訴求決類事項,可要求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依法履行或答復。據此,我們引導王女士找市場監管部門,加快信訪事項的辦結速度。”6月22日,市信訪局網信科科長李佳結合近期信訪事項,對《信訪工作條例》作出解讀。
“根據信訪事項性質的不同,《信訪工作條例》區分建議意見類、檢舉控告類、申訴求決類事項,”市信訪局政策法規科科長張建業說,“其中,申訴求決類事項,細分為六種情形:涉法涉訴事項辦理程序,適用于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仲裁程序,適用于仲裁部門;辦理黨員申訴等事項的黨內程序,適用于黨的機關;辦理行政復議等事項的行政程序;依法履行查處違法行為職責,適用于行政機關;不屬于以上情形的事項,聽取信訪人陳述事實和理由,并調查核實,出具信訪處理意見書,適用于所有機關、單位。對屬于最后一種情形的事項,信訪人可以申請復查復核。
今年4月,某農業開發公司反映,幾年前,其在我市某地建成智能溫室,用于食用菌生產。之后在當地政府開展的清理行動中將智能溫室拆除,該公司要求賠償損失。信訪部門深入了解后,組織相關部門召開協調會,對被拆建筑的附著物,涉及的每個部門都進行了核實鑒定。“這就屬于申訴求決類事項,鑒于雙方有爭議,我們建議通過司法途徑解決,該公司已走司法程序,目前正在審理過程中。這樣就可以避免‘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而導致信訪問題久拖不決。”市信訪局網信科四級主任科員師華莉說。
6月10日,信訪人邢某反映,我市一家商行違法銷售假藥劣藥,他認為有關部門作出的處罰決定太輕,希望通過信訪渠道將其繩之以法。6月13日,市信訪局將此網上投訴件轉至市場監管部門,導入行政處罰程序,目前正在處理中。李佳解釋道,“這屬于《信訪工作條例》第三十一條中的第四種情形,即可以通過行政處罰等行政程序解決的,導入相應程序處理。”
“《信訪工作條例》分類明確辦理程序,在操作層面對于化解信訪問題有著積極意義。”市信訪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們以貫徹《信訪工作條例》為契機,努力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環境。”
記者 霍 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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