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里糾紛往往因小摩擦開始,若不及時化解,可能小事變大事。4月1日,魏都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相鄰權糾紛案件,化解了樓上樓下鄰居長達4年的矛盾。
該案原告陳女士是東城區某小區某樓棟5樓東戶的業主,被告潘某及其兒子任某則為同一樓棟6樓東戶業主。陳女士訴稱,自2018年以來,潘某家數次造成自家客廳、衛生間不同程度漏水、吊頂損毀。2022年2月13日,潘某家因為軟管、暖氣管道破裂,導致陳女士房屋多處嚴重漏水,墻面鼓泡掉皮并產生霉點,室內受損嚴重。事情發生后,陳女士多次與潘某協商修補及賠償事宜,但潘某均以各種理由推脫責任,拒不承認既定事實,不作出任何回應,也不支付賠償金。今年3月初,陳女士訴至魏都區人民法院,要求賠償損失。
考慮到鄰里糾紛的特殊性,在征求雙方當事人同意后,該案被委派給該法院訴調對接中心專職人民調解員吳海燕進行調解。
本著維系鄰里和諧、盡可能解決實際居住問題的宗旨,吳海燕采取“背靠背”方式,站在原被告的角度分頭進行調解,一方面,闡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相鄰權的相關法律規定;另一方面,提出幾種解決方案供當事人選擇,引導當事人了解法律規定、換位思考、互諒互讓。
在吳海燕多次調解和積極引導下,雙方最終就損失金額及房屋修補問題達成一致,并于4月1日來到魏都區人民法院,在吳海燕的見證下,當場履行完畢,這起長達4年的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和諧的鄰里關系,少不了彼此之間的‘禮’‘讓’。鄰里發生糾紛后,應通過多溝通、多交流的方式敞開心扉,互相謙讓,多換位思考、多找己錯、少找他過,理性解決糾紛,切勿采取其他過激行為,害人又害己。”吳海燕提醒道。(記者 李小娟 通訊員 張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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