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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擬加大停車設施用地供應鼓勵超配停車泊位向社會開放

8月9日,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布關于征求《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推進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的若干措施》公眾意見的公告。

措施提出,要強化停車設施規劃引領、加大停車設施用地供應、細化新建停車設施有償供應方式、鼓勵公共停車場綜合開發利用、支持自有用地增建停車設施、鼓勵超配停車泊位向社會開放、優化自然資源審批手續、規范停車設施產權登記手續。

據觀點新媒體了解,在加大停車設施用地供應方面,措施提出應當將停車場用地納入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公共停車場作為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其用地應當優先保障。3000平方米以下的地塊(含城市邊角地、收儲用地、閑置地),優先用于公共停車場用地供應。

措施還鼓勵以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供應停車場用地。以租賃方式供應的停車場用地,租賃年限應在合同中約定,租賃期限不超過20年;以先租后讓方式供應的停車場用地,租賃年限不得超過10年,與后續出讓年期之和最高為50年。

另外,單獨新建50個及以上泊位的公共停車場和利用有償出讓方式取得的自有建設用地改建、擴建、增建后增加50個及以上泊位的公共停車場,允許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屬商業建筑面積,配建附屬商業建筑面積比例要求納入建設用地規劃條件。

地上公共停車場附屬商業建筑面積不超過地上公共停車場建筑面積(不含附屬商業建筑面積)的10%;地下公共停車場附屬商業建筑面積不超過地下公共停車場建筑面積(不含附屬商業建筑面積)的20%。

為鼓勵其他土地使用權人利用自有用地增減公共停車場,措施提出利用自有用地建設地上、地下公共停車場的,新增公共停車場建筑面積不計算容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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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廣州地區 停車設施用地 停車泊位 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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