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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技術快速發展 自媒體創作侵權邊界如何劃定

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全民創作熱情高漲,n分鐘看劇、圖解電影、視頻UP主隨處可見。在自媒體時代,各類短視頻、直播軟件的出現無疑給人們的生活增添了色彩,然而,自媒體內容創作亦需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隨著著作權法的第三次修訂,于今年6月1日開始實施,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到達了一個新的高度。那么,自由創作與內容侵權的邊界到底該如何劃定呢?

提問一 幾十秒的短視頻有獨創性嗎?

著作權法第三條明確了作品的定義,即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其中,獨創性是獲得著作權保護的基礎和實質性要件,亦為司法實踐中判斷是否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作品的關鍵。獨創性,通俗來講,就是指獨立創作,并能體現作者獨特的智力判斷與個性化選擇,與在先的作品存在可識別的差異。首先,需滿足“獨”之要件,即作品必須為作者獨立完成、源自于作者,而非剽竊、抄襲他人作品;其次,需滿足“創”之要件,即要求作品應達到基本的智力創作性高度,起碼具有最低限度的創造性,應當在作品表達的安排上體現作者的個性化選擇、判斷。

在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之前,司法實踐中對于短視頻等生成內容是否具有獨創性、是否能作為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一直存有爭議。由于短視頻往往只有幾十秒甚至十幾秒,許多人認為因其時間短、表達空間有限而不能達到獨創性的要求,從而無法受到著作權的保護。然而,判斷獨創性與視頻的長短并無必然聯系,關鍵在于該視頻能否體現制作者的個性化表達,與其他視頻或公有領域內容之間存在可識別的差異。

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的某短視頻著作權案,即為判斷短視頻是否具有獨創性的標志性案例。法院經審理認為,首先,短視頻的長短與創作性的判定沒有必然聯系,短視頻也能較為完整地表達制作者的思想感情,且視頻短創作難度更高。其次,雖然涉案短視頻是在已有素材的基礎上進行創作,但其編排、選擇及呈現效果均體現了視頻制作者的個性化表達。最后,涉案短視頻能喚起觀眾的共鳴、帶給觀眾精神享受,這就是具有創作性的具體體現。由此可見,獨創性的判斷與視頻的長短并無必然聯系,短視頻等自媒體內容也能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

提問二 “圖解電影”視頻算侵權嗎?

在視頻內容創作的過程中,為提高內容的質量和吸引力,往往需要在海量的信息中尋找視頻創作素材,此過程中有可能使用到他人的作品。然而,未經他人授權許可、擅自將他人作品作為視頻素材加以使用,可能涉及到著作權侵權的問題。例如,一個短視頻UP主在視頻制作的過程中,可能會使用到背景音樂、配圖等,或者對電影、電視劇等進行剪輯、拼接,這些都可能構成對他人著作權的侵犯。

作為視頻創作素材的攝影、文字、視聽、美術、音樂等作品的著作權人,依法對其智力成果擁有排他權利。一般情況下,未經允許使用他人的作品即構成侵權,除非存在合理使用等特殊情形。就像在海洋中劃定了一個小島的范圍,除非存在合理使用等特殊情形,否則任何未經允許侵入到這個小島的行為都可能構成侵權。那么,著作權侵權和合理使用應當如何界分?“小島”和“海洋”的邊界何在?

根據新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視頻內容創作可能會與他人的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發生沖突。第一,在視頻創作過程中可能會侵犯他人的著作人身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著作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例如,在視頻剪輯過程中使用他人的音樂、圖片,甚至于模仿、改編他人的原創視頻,但未經原著作權人允許,且未標明素材的來源、未標明原作者身份,則可能侵犯原著作權人對原作所享有的署名權及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第二,在視頻創作過程中可能會侵犯他人的著作財產權。著作財產權是對作品的使用、收益、處分等行為獲取財產利益的權利,包括復制權、改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13項權利。例如,在制作短視頻時,未經允許公開演唱他人享有著作權的詞曲音樂作品,并將該翻唱音樂、視頻上傳至網絡,則可能構成對他人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著作財產權的侵害。

以“圖解電影案”為例,被告將電視劇進行截圖、剪輯后,制作成300多幀圖片組成的圖片集,通過網絡在線的方式,像幻燈片一樣對圖片集進行連續播放,使得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時間和地點獲得該圖片集,僅通過幾分鐘就能了解時長四五十分鐘的原作品。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對原作品的使用行為屬于對原作品中獨創性部分的利用,已落入原作品著作權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控制范圍,影響了原作品的正常使用,損害了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構成侵權。

在Web 2.0的時代背景下,人人都是創作者,同時人人都是傳播者,由此存在大量的未經允許使用他人作品的行為。不論是直接使用他人視頻,還是片段式截取他人視頻作為創作元素,都可能構成對他人作品的使用,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提問三 “借鑒”和“抄襲”的邊界在哪兒?

對于著作權私人權利和社會公眾利益的平衡,著作權法規定了合理使用制度。

判斷是否構成合理使用是區分“借鑒”和“抄襲”的關鍵。根據新著作權法的規定,合理使用是指在一定情形下,可以無須經過著作權人同意也無須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對作品進行使用,但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且必須不得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如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而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抑或是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又或是為報道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等,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具體而言,在視頻內容創作過程中,視頻制作者是否構成對在先作品的合理使用,需要結合具體使用情況來看。比如結合視頻創作者的使用目的進行判斷,是以推薦、評論為目的,還是以替代在先作品的傳播為目的。同時,在先作品在視頻內容創作中所占比例也是重要的判斷考量因素。例如,在電影解說類視頻中,原電影在該視頻中占比多少、是否構成解說視頻的實質性部分,為判斷解說視頻是否構成合理使用的重要一環。此外,使用效果、對在先作品是否造成影響、是否對原權利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等亦為判斷是否構成合理使用的重點。在上述圖解電影的例子中,由于圖解電影利用了原作品中的實質性獨創部分,已起到了替代效果,而不是宣傳效果,且圖解電影中的內容幾乎全部由原作品截圖構成,超過必要的引用比例,故而不適用合理使用制度,構成對原作品著作權人著作權的侵犯。

提問四 網絡視頻平臺該做好哪些把關?

除了視頻內容創作者應當加強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以外,面對互聯網領域海量存在的侵權現象,網絡服務提供者也須做好“把關人”,加強自身的知識產權意識,如此才能實現自媒體行業的長足穩健發展。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絡用戶,并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因此,網絡服務提供者在收到其用戶可能存在侵權行為的舉報通知時,應當及時作出回應并采取措施,否則將承擔侵權連帶責任。

除此以外,網絡服務提供者在提供通暢的監督舉報渠道以及反饋通道的同時,應加強平臺自身的審核能力、對用戶上傳內容進行適度監管,盡到合理限度內的注意義務和審查義務。

在互聯網行業迅猛發展的黃金時代,應在鼓勵短視頻創作等內容生產的同時,尊重原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實現著作權人的個人利益與社會公眾的公共利益的動態平衡,以使創作源泉永不枯竭,促進自媒體時代內容生態的長足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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