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推薦 > 正文

柳州男子熬夜娛樂猝死包廂,父母狀告老板索賠百萬|世界消息

男青年施慕打著赤膊在一家音響體驗室的包廂里熬夜唱歌跳舞飲酒,酒友們陸續離去后,他仍獨自留在包廂里休息,直至次日被人發現他猝死在包廂中。事后,施慕的父母訴至法院,向事發場所的老板索賠。


(資料圖)

誰該對猝死意外負責?這起發生在柳州的案件,因前不久被廣西高院評為全區法院“十佳百優案例”,再次受到關注。

01男子猝死包廂引發百萬索賠

2020年9月7日晚上,29歲男子施慕和吳優、宋智興一起來到柳州市瑞龍路一家音響體驗室的包廂里唱歌喝酒。后來聚會者相繼離開,最后留下施慕獨自留在包廂內。次日中午,事發音響體驗室的工作人員發現仍獨自留下包廂里的施慕情況有異,隨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醫務人員趕到現場檢查確認,施慕已經猝死。

同年10月,施慕的父母將事發音響體驗室的經營者譚恒,以及當晚與施慕在一起唱歌飲酒的吳優、宋智興訴至柳南區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支付死亡賠償金、治療費、誤工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喪葬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共計121.9萬余元。

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原被告雙方當事人均認可此次唱歌飲酒娛樂活動從2020年9月7日晚上一直持續進行至次日清晨。事發場所經營者譚恒出示的11段錄像視頻顯示,施慕在音響體驗室唱歌包廂內一直裸露上半身進行娛樂及飲酒。

02法院認為形成服務合同關系

死者的家人在庭審中提出,事發音響體驗室沒有辦理合法經營證照,違法經營,并且通宵經營,違反了《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侵犯了施慕的合法權益,造成他的猝死,要求音響體驗室承擔賠償責任。

音響體驗室老板譚恒則認為,音響體驗室是私人會所,不對外營業,只是自己和朋友娛樂的場所。施慕作為成年人,沒有合理控制飲酒,對自身死亡存在過錯,他人不應該承擔施慕死亡的賠償責任。

柳南法院審理后認為,向不特定的人以收費方式提供娛樂活動的行為,應認定為消費服務行為。雖然費用由吳優支付,但朋友之間請客消費是正常現象,應視為施慕的消費費用已由吳優代付。施慕與譚恒之間形成服務合同關系。

庭上,施慕父母不要求吳優、宋智興承擔責任,法院予以準許。

03判決場所老板賠償7萬余元

柳南法院還認為,施慕一直裸露上半身唱歌飲酒,從晚上持續到次日清晨,在熬夜娛樂及未有衣物保暖的情況下,可以預見有產生身體不良反應的風險。施慕本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將自身陷入風險造成最后的死亡,應為自身的主要過錯導致。

譚恒作為音響體驗室的所有者及管理者,應對在場所內消費娛樂的人員盡到一定的管理和照看義務。譚恒自認先行離開,僅口頭叮囑員工照看施慕。施慕獨自裸露上身躺在包廂,沒得到任何衣物遮蓋保暖,貽誤救治時機。譚恒沒盡到適當的管理、照看義務,存在一定過錯。對于施慕的死亡,譚恒應負10%的賠償責任。

經法院核算,因施慕的死亡產生的醫療費、死亡賠償金、誤工費、喪葬費、交通費合計73萬余元。柳南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譚恒向施慕父母賠償7萬余元。

一審宣判后,施慕父母不服上訴,請求改判譚恒承擔40%的責任,賠償30萬余元。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免責聲明:本文不構成任何商業建議,投資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本站發布的圖文一切為分享交流,傳播正能量,此文不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內容僅供參考

關鍵詞:

熱門資訊

最新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