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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帶導盲犬進商場遭拒,最新回應

2月13日,

海南三亞,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一名視障人士帶導盲犬

進入海旅免稅城時遭到阻撓。

商場保安和領導稱導盲犬是寵物,

怕嚇到其他顧客而不讓進。

當事人陳女士表示,自己是全盲,丈夫是半盲,當時持有證件;導盲犬是經過專業培訓的,犬身上也按照規定戴著標志;而且導盲犬要靠鼻子判斷方位方向,不能戴嘴套。

而對方工作人員則稱“有證件也不能帶進去”,“不能因為視力不太好您想怎么樣就怎么樣”。

在周圍熱心群眾的勸說和幫助下,陳女士一行買完東西回家了。

之后陳女士將視頻發布在網上,她對這件事表示很震驚和無奈,希望導盲犬出行不再受阻。

許多網友為視障人士抱不平,話題引發廣泛討論關注。

海南省殘聯:

如情況屬實將介入

我國《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明確規定,視力殘疾人攜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公共場所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無障礙服務。

2月15日,商場方面回應稱,帶導盲犬入內需要提前預約,會有專人陪同。

2月15日,記者聯絡到海南省殘聯工作人員,其表示將和三亞市殘聯工作人員溝通,并請他們了解事件相關情況。“如果確實是損害了殘疾人的權益,我們會進行介入。”

媒體時評:

如何暢通視障人士出行路

對此事件,光明網發表評論道,從法律角度來看,有關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拒絕盲人攜導盲犬進入公共場所的要求。再者,導盲犬“上崗”前經過嚴格篩選和訓練,三代來源清楚、無攻擊性、無遺傳缺陷,忠實守護著視障人士出行安全。如果個別地方以“是寵物”“怕嚇人”作標簽就橫加阻攔,這般“省事”做法讓人從情感道德層面上同樣難以接受。

這件事是非對錯已經不難判斷,但其所折射出的更多現實情況是,目前國內一些組織機構及個人對于相關政策的關注落實存在欠缺、對導盲犬的認知存在偏差或誤讀。一些公共場所的管理規定仍欠完善,甚至完全沒有考慮到視障群體;部分管理服務人員只按場所規定“照章辦事”,缺乏基本判斷和變通能力……

應當認識到,公共政策的出臺完善不能僅僅讓需要幫助者通曉自身權利,更需要有關部門著眼后續,花大力氣進行宣傳推廣、加速落細落實,讓“紙面上”的政策條例真正為特殊群體打通現實生活的便利。

同樣值得積極關注的是,近年來導盲犬在中國已在逐漸告別“出行難”。全國各地商場、醫院、鐵路、公交等場所及交通對視障者及導盲犬的友好規定陸續出臺、日趨細化完善。相信公共場所對于特殊群體的包容度將會更高,部分尚存的管理疏漏和欠缺可以更快填補。讓視障人士收獲更暢然無羈的出行體驗、更自由暢然的生活掌控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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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公共場所 工作人員 有關規定 有關部門 照章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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