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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在柳州銀泰城路口被撞,結果還要承擔主責!

案件一

今天(1月5日)凌晨6時14分,在駕鶴路與魚峰路交叉路口,就發生了一起電動車與新能源汽車發生碰撞,導致現場有人受傷的交通事故。

從道路公共視頻看,電動車是在魚峰路南往北方向上闖紅燈進入路口,隨后在路口中央被從駕鶴路東往西方向行駛而來的粉紅色新能源汽車撞飛,電動車駕駛人摔翻在地,零部件散落一地。事故導致電動車駕駛人受傷,被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檢查救治。


(資料圖片)

魚峰交警大隊民警到達現場處置。由于電動車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民警依法認定其駕駛人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而新能源汽車因行經路口時未減速慢行,其駕駛人在此次事故中負次要責任。

路口交通情況復雜

只要有一方交通參與者不遵守交通規則

就極易造成交通事故

在斑馬線上互相不禮讓也容易發生事故

看看下面這兩起事故:

案件二

同樣是今天(1月5日),早上8時11分左右,在榮軍路三柳大院門前路段,一輛電動車在橫過斑馬線時,被一輛藍色的新能源小汽車撞翻,電動車駕駛人直接摔到地面上。所幸該駕駛人迅速爬了起來,身體無大礙。

案件三

1月3日下午15時24分,在解放北路與廣場路交匯路口,一輛電動車從非機動車道經斑馬線進入非機動車待行區時,被一輛出租車撞翻在地。電動車駕駛人未佩戴安全頭盔,被撞倒后受輕微傷。

電動自行車本身啟動速度快、車輛穩定性能差,一些電動車駕駛人誤以為電動自行車操作靈活、好控制,于是為了方便,隨意橫穿道路、闖紅燈、逆行等。殊不知,電動車在闖紅燈時,免不了與正常行駛的其他非機動車、機動車形成沖突,發生正面碰撞事故。

另外,一些駕駛人在駕駛電動車時,還不喜歡佩戴安全頭盔,一旦發生突發事故,沒有頭盔對駕駛人頭部的保護,極易造成嚴重的傷情后果。

年關將至

柳州交警希望大家都能平安回家過年

因而提醒廣大駕駛人:

1

駕駛電動自行車車前請佩戴好安全頭盔;

2

駕駛電動車應當在規定的非機動車道內行駛;

3

橫穿道路時,要經過街設施通行,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應當經斑馬線下車推行;

4

途經路口時,應當嚴格按照信號燈指示通行,不闖不搶;

5

在轉彎過程中,要時刻觀察周邊車況、路況,注意避讓有優先通行權的車輛和行人;直行的車輛在行經岔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互相禮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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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電動自行車 非機動車 交通事故 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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