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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2021年年報 ST柏龍遭行政處罰

8月21日晚間,ST柏龍(002776)披露公告稱,公司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公告顯示,ST柏龍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2021年年報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筒稱《證券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陳偉雄作為ST柏龍時任董事長、陳娜娜作為ST柏龍時任總經理、王琦作為ST柏龍時任財務總監、江偉榮作為ST柏龍時任董事會秘書,系ST柏龍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的直接責任人員。

對此,廣東證監局決定對ST柏龍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陳偉雄、陳娜娜、王琦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江偉榮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記者 馬換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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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ST柏龍 行政處罰 規定期限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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