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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一般會開庭,但是離婚案件必須經過調解,開庭前可以調解的,采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如果無法調解達成一致意見的,則應當開庭審理。離婚案件可以公開審理,也可以不公開,即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二、起訴離婚訴狀要寫明下列內容:
1.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范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系等。
2.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自己的離婚態度,離婚后對子女如何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家庭共同財產如何處置。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找法網提醒,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三、離婚訴訟一方不出庭的處理方式要看具體不出庭的是誰,根據法律規定,起訴離婚原告不在場的,法院會按撤訴處理;被告不在場的,要區分下列情況:
1.被告當事人確因下落不明,可以公告送達訴訟文書的規定,公告期滿就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有明確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種種原因不出庭應訴。如果是本人確不愿出庭參加訴訟,但以書面的形式向法院陳述意見,可以依法缺席判決處理。找法網提醒,本人既不愿出庭應訴,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書面的離婚意見,經兩次傳票傳喚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傳其到庭參與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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