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哈佛大學和北卡羅萊納大學基于“平權行動”(Affirmative Action, 又譯“反歧視政策”)的招生違反憲法。
“平權行動”主張少數民族和弱勢群體在入學、就業中收到優先照顧,自推出時起就廣受爭議。本次裁決為實踐了近六十年的“平權行動”畫上了句號,首席大法官羅伯茨在裁決意見書中稱:“學校必須考量學生的個人經歷,而不是種族。”而反對該裁決的自由派大法官在意見書中寫:“在法律上認定的不分種族,并不意味著在生活中也是如此。”
(資料圖片)
而國內,每年六七月份,高考填報志愿和高校錄取都會是焦點。無論是“天坑專業”的討論,還是“非要報新聞學,我一定會把他打暈”的爭議;是早年“低分撿漏山東大學”的新聞,還是今年“河南考生131萬,上海考生5萬”的數據,大學錄取的公平和正義、大學教育的目的和意義從未離開人們的視線和討論。
大學錄取應該只考慮成績嗎?到底誰處于競爭中的不利地位?錄取的公平和正義還能如何優化、邊界在哪里?大學的目的到底是什么?今天分享的是哈佛大學教授邁克爾·桑德爾關于“平權行動”的討論。
本文摘選自邁克爾·桑德爾《公正》,經出版社授權推送,小標題為編者所擬。
01.
將民族和種族考慮進去,公正嗎?
謝里爾·霍普伍德來自一個并不富裕的家庭。她由一個單身媽媽撫養成人,并努力讀完了中學、社區大學及位于薩克拉門托的加州州立大學。然后她移居得克薩斯州,并申請就讀得克薩斯大學法學院,這是得州最好的法學院,也是全美最好的法學院之一。
盡管霍普伍德的年平均績點為3.8,并且在該法學院的入學考試中表現得還不錯(位居第83個百分位),可是她沒有被錄取。
霍普伍德是個白人,她認為自己被拒絕是不公平的。有些被錄取的申請者是非洲裔的美國學生和墨西哥裔的美國學生,他們的大學成績比她低,入學考試分數也沒有她高。 該學院有一個反歧視的政策,該政策偏向那些少數民族的申請者。 事實上,所有與霍普伍德的大學成績和入學考試分數差不多的少數民族學生,都被錄取了。
霍普伍德將自己的情況上告至聯邦法院,聲稱自己是被歧視的受害者。該大學回應稱:其法學院的部分任務在于,增加得克薩斯州法律職業(不僅包括法律事務所,也包括州立法部門及法庭)中的種族多樣性和民族多樣性。
在得克薩斯州,非洲裔美國人和墨西哥裔美國人占總人口的40%,可是在法律職業中所占的比例卻小得多。當霍普伍德申請的時候,得克薩斯大學法學院運用了一項反歧視行動的錄取政策,其目標在于使該屆新生中被錄取的少數民族學生達到總數的15%。
為了達到這一目標,該大學給少數民族的申請者設定了比非少數民族申請者低的錄取標準。然而,該大學的領導們聲稱,所有被錄取的少數民族學生都是合格的,他們大多數人都順利地從法學院畢業且通過了律師資格考試。可是這對霍普伍德來說只是微不足道的安慰,她認為自己受到了不正義的對待,她應當被錄取。
對法庭而言,問題在于,反歧視行動的雇用和錄取政策是否違反了美國憲法所保證的“人人都受到法律平等的保護”。但是,讓我們擱置憲法上的問題而直接關注這一道德問題: 在雇用或大學錄取中將民族和種族作為考慮因素,是否正義呢?
02.
當學校招生,以社會共同的善為名義
支持反歧視行動的多樣性理由并不將錄取看作對接受者的獎勵,而是將其看作一種促進達成社會上值得追求的目標的手段。 這種多樣性理由是一種以共同善——學校本身的共同善,以及更廣闊的社會的共同善——為名義的理由。
首先,它認為一個民族融合的學生團體是值得追求的,因為它使得學生們相互之間能夠比他們都來自相似的背景的情況下學習到更多。正如一個來自國內同一個地方的學生團體在其理智上和文化上的觀點會存在限制性一樣,一個反映相同民族、種族和階層特征的學生團體在理智上和文化上的觀點也存在限制性。
其次,這種多樣性理由堅持認為,使那些處于不利地位的少數民族具備在重要的公共領域和職業角色中擔任重要位置的能力,推進了該大學的公民性目標,并對共同善做出了貢獻。
這種多樣性理由是眾多大學和學院最經常提出的理由。
當得克薩斯大學法學院院長面對霍普伍德的挑戰時,他援引了他們學校的反歧視行動政策所要達到的公民目的。
該法學院的部分使命就在于幫助增加得克薩斯州法律職業中的多樣性,并使非洲裔美國人和拉丁裔美國人能夠在政府和法律部門承擔領導性的角色。
他認為,通過這種手段,該法學院的反歧視行動項目是成功的:
“我們看到,我們那些少數民族的畢業生或被選為政府官員,或在優秀的法律事務所工作,或成為得克薩斯州立法機關和聯邦法院的成員。可以說,已經到了這樣一種地步:如果在得克薩斯州的重要部門有少數民族,那么他們通常是我們的畢業生。”
當聯邦最高法院在審理“巴克案”的時候,哈佛學院作為與案件無關而被法官要求提供意見的第三者,提交了一份簡短的說明,它出于教育的原因維護反歧視行動。這說明,成績和考試分數從來都不是錄取的唯一標準。
“如果學術上的卓越成就是唯一的或占主導地位的標準,那么哈佛學院就將失去很多活力和理智上的卓越成就……給所有學生提供的教育背景的品質也會受損。”
在過去,多樣性曾經意味著“學生們來自加利福尼亞州、紐約州和馬薩諸塞州,城市居民和農場小伙子,小提琴家、畫家和足球運動員,生物學家、歷史學家和古典學者,有潛力的證券經紀人,學者和政客”。現在,哈佛學院也關心民族和種族的多樣性。
一個來自愛達荷州的農場小伙子可以給哈佛學院帶來波士頓人所不能提供的東西。同樣,一個黑人學生通常可以帶來白人學生所不能提供的東西。哈佛學院中所有學生的教育背景的品質,部分地取決于這些學生所帶來的背景和觀點上的差異。
多樣性理由的批評者們提出了兩種反駁:一種是實際性的,另一種是原則性的。
實際性的反駁質疑反歧視行動政策的有效性。它認為,運用民族偏好并不會產生一個多元的社會或減少偏見和不平等,但會損害少數民族學生的自尊,從各方面增加民族意識,加劇民族張力并在白人種族團體內部引發怨恨之聲,他們感覺自己也應當得到一個喘息的機會。
這種實際性的反駁并不認為反歧視行動是不正義的,而是認為它不可能達到其目標,并且有可能弊大于利。
03.
民族偏好侵犯了權利嗎?
原則性的反駁認為,無論一屆更加多樣化的學生或一個更加平等的社會具有多大的價值,也無論反歧視行動政策在實現這一目標時有多成功,在錄取中將民族或種族作為一種考慮因素就是不正義的。
原因如下:這樣做侵犯了像謝里爾·霍普伍德這樣的申請者的權利,他們沒有任何責任,卻被置于一個不利的競爭地位。
對于功利主義者而言,這種反駁不會具有太大的分量。支持反歧視行動的理由,將僅僅取決于權衡它所產生的教育的和公民的利益是否大于它所導致的像霍普伍德和其他處于被淘汰邊緣的白人申請者的失望。
可是許多反歧視行動的擁護者并非功利主義者,他們是康德式的或羅爾斯式的自由主義者。他們相信,即使是值得追求的目的也不能踐踏個體權利。對他們而言,如果在錄取中將民族作為一種考慮因素而侵犯了霍普伍德的權利,這樣做就是不正義的。
羅納德·德沃金是一位以權利為導向的法學哲學家,他認為在反歧視行為政策中運用民族偏好并沒有侵犯任何人的權利,并以此與這種反駁對質。
他質問道,霍普伍德的什么權利被否定了呢?可能她認為,人們有權利不被基于一些超出他們掌控的因素(如民族)評判。可是,大多數大學傳統的錄取標準都涉及一些超出人們掌控的因素。我來自馬薩諸塞州而不是愛達荷州,或者我是一個糟糕的足球運動員,或者我五音不全,這都不是我的錯。我沒有能力在SAT中取得好成績也不是我的錯。
可能這里受到威脅的是這樣一種權利: 學校應該僅僅根據我的學術實力考量我。可是,正如德沃金所指出的,并不存在這樣的權利。
有些大學可能僅僅根據學術資格錄取學生,不過大多數大學并非如此。各所大學都以不同的方式來界定自己的錄取標準。德沃金認為,沒有哪一個申請者擁有以下權利:該大學以一種首先獎勵某些特殊才能——無論是學術技能、運動才能還是其他——的方式來設定自己的使命,規劃自己的錄取政策。
一旦這所大學設定了自己的使命,并設置了錄取標準,那么只要你比其他申請者更加符合這些標準,你就擁有一種被錄取的合法期望。那些位于前列的申請者(算上學術前景、種族和地理的多樣性、體育特長、課外活動、社區服務等)有資格被錄取,將他們排除在外是不公平的。可是沒有人從一開始就擁有根據一系列標準被考量的權利。
在反歧視政策的多樣性理由的核心,存在著一種有爭議但卻深刻的主張:錄取并不是一種授予最高美德或德性的榮譽。那些擁有最高考試分數的學生,以及來自一個處于不利地位的少數民族團體的學生,在道德上都不應得錄取資格。
只要申請者對滿足該大學的社會目的有所貢獻,那么他的錄取資格就是正當的,這一點并不因為該大學獎賞學生們的那些被單獨界定的優點與美德而成立。
德沃金的重點在于:錄取中的正義并不是在獎賞優點與德性,只有當一所大學界定了自己的使命時,我們才能知道,什么才算是分配大學新生名額的公平方式。該使命界定了相關的美德,而不是相反的情況。德沃金關于大學錄取的論證,與羅爾斯關于收入分配的論證類似,它與道德應得無關。
04.
“沒有人在社會中應得
一個更好的起點。”
拒絕承認道德應得作為分配正義的基礎,這在道德上是有吸引力的,但同時是令人不安的。
它之所以具有吸引力,是因為它打消了存在于優績主義的社會中人們所熟悉的那種自鳴得意的妄想:成功乃美德之冠,富人之所以富有,是因為他們比窮人更加應得。
正如羅爾斯提醒我們的:“沒有人應得更好的自然能力,也沒有人在社會中應得一個更好的起點。”我們居住于一個恰好獎勵我們特殊強項的社會也并非自身作為的結果,這是對我們好運氣而非德性的一種衡量。
隔斷正義與道德應得之間關聯的令人不安之處,并不容易描述。“工作與機會是對那些應得者的獎勵”這一觀念深入人心,可能在美國比在其他社會更加深入人心。
政治家們經常宣稱那些“努力工作并按規則行事”的人應當能夠躋身社會前列,并鼓勵那些實現了自己美國夢的人將自己的成功看作對自身美德的折射。
這一觀念至多是一種混合性的鼓勵,它的持續性存在對社會穩定性來說是一種障礙。我們越多地將自己的成功看作自己的行為結果,就會越少地感覺到自己對那些落后者負有責任。
可能這種持續性的觀念——成功應當被看作對德性的獎勵——就是個錯誤,是一個我們應當努力消除的神話。
羅爾斯關于財富的道德任意性的論點,強有力地質疑了這一觀念。可是,從政治上和哲學上來說,我們不可能使關于正義的論證像羅爾斯和德沃金所認為的那樣,決然地脫離關于應得性的爭論。下面讓我來解釋原因。
首先,正義通常具有表示敬意的一面。關于分配正義的爭論并不僅僅與誰得到了什么有關,同時也與什么品質值得尊敬和獎勵有關。
其次,“只有當社會制度確立了自己的使命時,優點才會產生”這種觀念,容易遇到以下復雜的情形:在關于正義的爭論中,那些最引人注目的社會機構——如中小學、大學、職務、職業、公共職務等——并不能自由地以自己喜歡的方式來界定自己的使命。這些機構至少部分地由它們所推崇的獨特的善來界定。
我們仍然有余地來討論,在特定時刻,一所法學院、一支軍隊或一支管弦樂隊的使命應當是什么,可是與此同時,并非任何事情都是這樣的。特定的善與特定的社會制度相適應,忽視這些善在分配中的作用可能就是一種腐敗。
通過回憶霍普伍德的案例,我們可以看清楚正義與榮譽交織在一起的方式。讓我們假設德沃金是對的,即誰應當被錄取與道德應得并無關聯。以下就是那所法學院應當發給霍普伍德的拒絕信:
親愛的霍普伍德小姐:
我們很遺憾地通知你,你的錄取申請被拒絕了。請你諒解,我們的決定絲毫沒有冒犯之意。我們并沒有蔑視你,事實上,我們甚至認為你跟那些被錄取的學生同樣應得。你進入了一個碰巧不需要你所提供的各種才能的社會,這并非你的過錯。那些取代你被錄取的人,并不應得一席之地,也不因為那些使他們能夠被錄取的因素而值得表揚。我們僅僅是將他們和你作為一種滿足更廣闊的社會目的的工具來考量。
我們知道你會覺得這一消息是令人失望的。但是,你的失望不應當被這樣一種想法夸大:這種拒絕以某種方式反映了你的內在道德價值。我們在以下意義上對你表示同情:當你申請的時候,你恰好沒有擁有社會正好需要的那些特征,這太糟糕了。祝你下次好運。
你真誠的……
以下是某所在哲學上直言不諱的法學院給那些被錄取的學生發送的缺乏尊敬意味的錄取信:
親愛的成功的申請者:
我們很高興地通知你,你的錄取申請被接受了。結果表明,你恰好擁有社會現在需要的那些特征,因此,我們打算讓你學習法律,從而利用你的資質以滿足社會的利益。你值得祝賀,但并不是在你擁有那些使你被錄取的各種品質的意義上應得獎勵—你并不應得,而是在這樣一種意義上,即彩票的中獎者應當得到祝賀。你在恰當的時機獲得了恰當的特質,這是非常幸運的。如果你選擇接受我們的邀請,你最終將有資格獲得一些利益,因為你選擇了以這種方式發揮你的潛力。你應該為此而慶祝。
你—或更可能是你的家人,可能想要在更深層的意義上慶祝,即你認為,這次錄取如果不是有力地反映你的天賦,也至少反映了你在培養這些能力時付出的有意識的努力。然而,“你應得那些對你的努力而言非常必要的優秀品格”這一觀念同樣是有問題的,因為你的品格取決于各種各樣的幸運的環境,而你是沒有資格擁有這些的。應得的觀念在此并不適用。
盡管如此,我們仍然期待著與你相見于金秋時節。
你真誠的……
這樣的信可能會緩解那些被拒者的痛苦,并打擊那些被接受者的狂妄自大。那么,為什么大學仍然發送(申請者也期望)一些充滿祝賀和尊敬言辭的錄取信呢?
可能是因為各所大學不能完全消除這樣一種觀念——它們的作用并不僅僅在于促進某些目的,也在于尊敬和獎勵某些德性。
05.
很多超出我們掌控的因素
在錄取時都是合法的
這將我們引入了第二個問題,即學院和大學是否能夠如其所愿地界定自己的使命。讓我們暫時擱置民族和種族偏好,轉而考慮另一種反歧視政策的爭議——關于“余蔭錄取”(legacy preference)的爭論。
許多學校允許校友的孩子們在錄取時占有優勢,這樣做的理由之一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建設社區和學校精神;另一個理由就是,希望那些感激涕零的校友父母為他們的母校提供慷慨的經濟援助。
為了孤立這個經濟上的理由,讓我們來考慮一下大學所說的“發展性的錄取者”(development admit),也就是那些并非校友的孩子,但都是擁有能夠給學校提供數目可觀的經濟貢獻的富有父母的申請者。
許多大學會錄取這些學生,即使他們的成績和考試分數沒有所要求的那樣高。為了將這一觀念發展至極致,讓我們想象一下,一所大學決定將一屆新生中10%的名額拍賣給那些出價最高的人。
這種錄取制度是否公平呢?如果你認為,優點僅僅意味著以各種方式為學校的使命做貢獻的能力,那么答案將是肯定的。無論其使命是什么,所有的大學都需要錢來完成這一使命。
借助于德沃金關于優點的寬泛定義,一個被某所學校因為1000萬美元建設校園新圖書館的饋贈而錄取的學生,是值得稱贊的,他的入學滿足了大學這個整體的善。那些由于是慈善家的孩子而被拒絕的學生,可能會抱怨自己受到了不正義的待遇。
可是,德沃金對霍普伍德的回應對他們同樣適用。公平所要求的是:沒有人由于偏見和蔑視而被拒絕,申請者們由那些與大學為自己所設定的使命相關的標準來判斷。在這種情況下,那些條件得到了滿足。失敗的學生并非偏見的受害者,他們沒被錄取只是因為運氣不好,沒有愿意并有能力捐贈一座圖書館的父母。
可是這一標準太無力了。富有的家長能夠給自己的孩子購買一張通往常春藤聯盟高校的門票,這似乎仍然是不公平的。可是,這種不正義在于什么呢?不會是這樣一個事實:那些來自貧困或中產家庭的申請者被置于一種超出自己掌控的不利處境。正如德沃金所指出的,很多超出我們掌控的因素在錄取時都是合法的因素。
可能這種拍賣的問題與申請者的機會無關,而與該大學的整體性有關。將座位賣給出價最高的人,這對一場搖滾音樂會或體育比賽來說比教育機構更加合適。
正當地分配某一事物的方式,可能與這個事物的本質及其目的相關。
有關反歧視政策的爭論反映了不同的關于“大學是為了什么”的觀念:它們在何種程度上應當追求學術上的卓越,在何種程度上應當追求公民美德,以及該如何平衡這些目的。盡管大學教育達到了為學生們通往成功人生做準備的目的,但其主要目的并不是商業性的。因此,將教育當作一種消費品出售,就是一種腐敗。
邁克爾·桑德爾
那么,什么才是大學的目的呢?哈佛大學并不是沃爾瑪,也不是布魯明戴爾百貨公司。其目的并不是使財政收入最大化,而是要通過教學和研究服務于共同善。
教學和研究的花銷確實很大,各所大學也都投入了很大精力來籌集資金。但是,當賺錢的目標占據主導地位,甚至影響錄取工作時,這所大學就遠遠偏離了學術的和公民的善,而這些是其存在的首要原因。
“大學入學名額分配中所體現的正義,與大學適當追求的善有關”這種觀念,解釋了為什么我們很難將正義和權利的問題脫離榮譽和德性的問題。 大學授予榮譽學位,以祝賀那些展示了大學所要推行的各種德性的人。 但是,在某種程度上,大學所授予的每一個學位都是一種榮譽學位。
那種將關于正義的論點與關于榮譽、德性及善的意義的論點聯系在一起的嘗試,看起來似乎是解決那種毫無希望的分歧的一劑良方。
人們對榮譽和德性持有不同的觀點。各種社會制度—無論是大學、公司、軍隊、職場,還是一般性的政治共同體—都是有爭議的和令人擔憂的。因此,為正義和權利尋求一種遠離這些爭論的基礎,是有誘惑力的。
許多現代政治哲學都試圖這樣對待正義問題。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康德和羅爾斯的哲學都大膽地試著為正義和權利找到一種基礎,這一基礎中立于各種不同的關于良善生活的觀點。是時候看看他們的謀劃是否成功了。
本文節選自
《公正:何為正當之為》
作者:[美] 邁克爾·桑德爾
譯者:朱慧玲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出版年: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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