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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屋拆遷款是否屬于共同財產(單獨所有的房屋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1、如果這所房產為婚前由一方獨自出資購買,則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婚后買房寫一個人名字是否屬于共同財產,分以下兩種情況:  一、屬于共同財產的: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3、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后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后進行分配。

3、  二、不屬于共同財產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4、一、婚內取得的房產,房地產住宅局登記為單獨所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一方承租,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產,登記于一方名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5、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登記于一方名下,可以認定為按照雙方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6、3、在婚姻家庭領域內,根據婚姻法相關司法解釋,是可以存在即便登記于一方單獨所有,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但是前提是,并未登記于不動產所有權證書的一方,能夠持有相關客觀有效證據,證明之所以未登記為共同共有;4、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A、工資、獎金。

7、B、生產、經營收益。

8、C、知識產權收益。

9、D、遺囑或贈與合同之中所取得的財產,但有本法18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

10、E、其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11、夫妻對于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置權。

本文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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