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安徽省司法廳發布《安徽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等法規的廢止草案,面向社會公開征求公眾意見。
記者了解到,關于廢止《安徽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等法規的決定(草案征求意見稿)中顯示,為了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根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統一部署,經對全省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集中清理,現決定廢止下列法規:一、《安徽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1996年12月31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二、《安徽省村內興辦集體公益事業籌資籌勞條例》(2002年11月30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據了解,《安徽省農民負擔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1997年2月1日起施行,規定農民除繳納稅金、完成國家農產品定購任務外,依照法律、法規承擔的村提留、鄉統籌、勞務和法定的其他費用等,對減輕農民負擔,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自2000年起,國家開始推行農村稅費改革,取消鄉統籌、農村教育集資等專門向農民征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集資,取消屠宰稅,取消統一規定的勞動義務工,調整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辦法。2006年1月1日起,國家又廢止《農業稅條例》。《條例》的主要規定已經過時,不再適用,為適應農村稅費改革需要,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有必要廢止該《條例》。
《安徽省村內興辦集體公益事業籌資籌勞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對規范村內興辦集體公益事業籌集資金和勞務行為,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斷提高、籌資籌勞標準較低、籌資籌勞集體決定困難等原因,《條例》規定的村民籌資籌勞興辦村內集體公益事業的情形較少出現,大多數村莊多年來未實施過籌資籌勞活動。國家農村稅費改革后,開始推行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政策,推進公共財政向農村覆蓋。2021年6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施行,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優先保障用于鄉村振興的財政投入,確保投入力度不斷增強、總量持續增加、與鄉村振興目標任務相適應。鑒此,《條例》規定的調整對象基本消失,村內興辦集體公益事業不再通過村民籌資籌勞解決,有必要廢止該《條例》。
社會公眾可以在司法廳官網提交修改意見,也可以通過信函將書面意見寄至合肥市蜀山區清溪路100號省司法廳立法一處(郵政編碼230031)。征求意見時間自2022年2月14日至3月13日止。(記者 汪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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