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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新冠病毒感染治療有關費用可納入醫保報銷-資訊推薦


【資料圖】

太原市醫保中心傳來消息,從2023年1月8日起,太原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因新冠病毒感染及疑似癥狀在基層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門、急診發生的,與新冠病毒感染治療有關的費用可納入醫保報銷。此項政策暫定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據介紹,報銷不設置起付線和封頂線,符合范圍金額按照70%報銷,報銷金額不納入門診統籌限額和基本醫療保險年度限額。

目前,太原市符合條件的1634家定點醫療機構已全部開通了“新冠門診”醫保結算功能,可為符合條件的參保人提供新冠門、急診治療費用的實時結算。

1月8日凌晨1時30分,患者王某在太原市杏花嶺區中心醫院順利結算了治療費用,成為第一位結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門診治療費用的患者。

為保證患者能夠及時享受到醫保服務,太原市醫保中心根據相關政策要求,研究制定了太原市的實施辦法,精準指導對接系統開發單位,確保新冠病毒感染門、急診治療費用報銷政策按時落地。

同時,太原市醫保中心及時擬定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門、急診就醫流程》,指導定點醫療機構開展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的門、急診救治工作。

“新冠門診”醫保結算功能開通首日,太原市共成功結算73人次,總費用15847.14元,統籌支付11093.05元,總報銷比例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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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病毒感染 醫療機構 治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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