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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鼓勵中小型企業申報市政府質量獎-觀焦點


(資料圖)

近日,《太原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出臺,鼓勵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創新能力強、質量管理先進、符合產業發展方向、成長性較強的中小型企業申報市政府質量獎。
    太原市政府質量獎(以下簡稱市政府質量獎)是省人民政府批準、市人民政府設立的質量管理領域最高獎項。授予質量管理績效顯著,質量水平省內、國內領先,對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組織和為質量發展做出突出成績的個人。原則上每3年評選一屆。
    辦法所稱組織,是指本市制造業、服務業、建筑業等各類企業;個人,是指本市從事質量工作的自然人,包括企業員工和從事質量管理、教育、科研、宣傳等的人員。
    獲得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在獲獎后兩個評選周期內不得重復申報。獲得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和個人可繼續申報市政府質量獎。市政府質量獎評選不向申報單位和個人收取任何費用。
    市政府對獲得市政府質量獎(含提名獎)的組織和個人頒發獎(杯)牌、證書,發放一次性獎勵金。鼓勵全市組織和個人積極申報中國質量獎、山西省質量獎,對榮獲中國質量獎、山西省質量獎(含提名獎)的組織和個人,分別給予與省政府同等的獎勵。
    

薛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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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質量管理 中國質量 企業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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