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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將全面推行輕微違法不予行政處罰 降低經營成本

據了解,上海將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以減少企業經濟負擔,降低經營成本,并為基層執法提供明確指引,提升執法效能。

上海將于8月20日起正式實施的《關于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指導意見》中明確,違法行為危害國家安全,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或重大財產安全,危害市場經濟或社會運行基本秩序的,不得納入清單、實施不予處罰。

據介紹,輕微違法不予行政處罰的依據是行政處罰法相關條款。上海市司法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輕微違法不予行政處罰,并不代表企業的任何違法都可以被容錯,更不代表執法人員可以隨意不處罰。不予行政處罰僅適用于符合法定不予行政處罰制度的違法行為,要同時滿足已經及時改正、危害后果輕微(或沒有危害后果)等一系列法定條件。

2019年上海市開始開展輕微違法不予行政處罰探索,初衷是解決企業關心的“輕微違法能否不處罰,給予企業一定容錯空間”的問題。3年間,上海市已推出14份清單,覆蓋了市場監管、文化市場、水務、城管、規劃資源、生態環境、民防、消防、氣象等10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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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上海地區 行政處罰 經營成本 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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