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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出臺國防動員領域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 確立軍地聯動、社會參與等

為推進國防動員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凝聚全社會關心國防、支持國防、建設國防的磅礴力量。日前,青島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綜合辦公室、青島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印發《青島市國防動員領域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確立了軍地聯動、社會參與,褒揚誠信、懲戒失信,依法依規、保護權益的原則,信用主體涵蓋全市行政區域內符合履行國防義務條件、具有履行國防義務能力的黨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涉及后備力量建設、兵役征集、國防教育、軍事設施保護、國防動員準備和執行維穩處突、搶險救災任務等領域。

《辦法》明確了國防動員領域守信、失信行為認定情形;對失信行為區分單位和個人,依據情節明確一般失信、嚴重失信行為。有關誠信、失信信息以及誠信典型名單、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定期在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平臺、“信用中國(山東青島)”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發布。

《辦法》還確定了誠信典型信用主體守信褒獎、嚴重失信行為聯合懲戒辦法,切實通過信息公開、資源共享、行政獎懲、市場激勵等方法,推動國防動員建設發展。

《辦法》指出,對“適齡青年不按規定進行兵役登記,不按兵役機關要求參加體檢,經體檢和政治考核合格后不服從分配、拒絕服兵役,在體檢、政治考核過程中弄虛作假、自我淘汰,入伍后因思想原因或體檢、政治考核時弄虛作假,隱瞞病史、學歷造假等被部隊退回,以及其他拒絕、逃避履行兵役義務行為的個人”認定為嚴重失信行為。

一般失信行為于每年6月、12月底前共享至青島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托“信用中國(山東青島)”網站,依法依規公示國防動員領域信用信息,一般失信信息公示期限為一年。

對個人嚴重失信行為實施以下聯合懲戒措施:屬國家機關公務員和社會團體、企業單位職工的,視情節給予降職、降級、開除留用直至開除公職處分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的,吊銷營業執照,3年內不予重新辦理;3年內取消高考資格和升(復)學;3年內不錄用為合同制工人、不出具務工經商證明、不辦理營業執照、不劃分宅基地;2年內不得出國(境);將失信信息提供給相關金融機構作為貸款審批參考。(記者 余 博 通訊員 李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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