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企業、激活動能,減稅降費首當其沖。近年來,作為逆周期調節工具的“減稅降費”也成為我國財稅政策的核心關鍵詞之一。5月10日,國家發改委印發《關于做好2021年降成本重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了重點落實降低稅費負擔等19項降本舉措。
具體而言,此次《通知》要求,繼續執行制度性減稅政策,延長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優惠等部分階段性政策執行期限,實施新的結構性減稅舉措。將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從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
前述措施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也已有所提及。“對我們來說,延長增值稅優惠部分政策執行期限、提高起征點這些舉措具有普惠性,減免力度都比較大。而對于先進制造業企業而言,可能會更加關注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的部分。”北京某技術服務公司負責人表示。
為激發先進制造企業的創新動力,《通知》提出,對先進制造業企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繼續執行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政策,將制造業企業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減稅舉措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增值稅減免方面的表述仍存在模糊空間。如果企業的業務在免稅區間,開發票還是要繳稅的。我認為個體工商戶可考慮各項稅負全免。”賽意企業研究所研究部主任唐大杰表示。
面對去年疫情來襲,我國年內相繼公布實施7批28項減稅降費政策。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數據顯示,2020年全國新辦涉稅市場主體達1144萬戶,比2019年增長10.1%,這也意味著,隨著投資者信心明顯改善,國內市場主體戶數和規模擴大。
此次《通知》在前述基礎上,還提出規范降低重點領域涉企收費、落實減稅降費紅利,堅決不收過頭稅費,加強對中介機構、行業協會商會、交通物流等重點領域收費的監督檢查等。
此外,《通知》圍繞企業制度性成本以及用人、用能和用地等方面也均作出了減免規定。例如,在降低人工成本方面,延續部分階段性降低企業用工成本政策。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一年至2022年4月30日。擴大失業保險返還等階段性穩崗政策惠及范圍,延長以工代訓政策實施期限;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提升勞動者素質。
《通知》還要求,鼓勵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地方,對承租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研究出臺建設用地審批管理規定,繼續推廣“標準地”出讓改革經驗等。在走訪過程中,多名小微企業負責人表示,在減稅相關政策外,辦公用地租金減免則是非常時期降費政策領域最立竿見影的優惠舉措。
除了“看得見”的優惠,壓減制度性成本等“看不見”的成本,也是《通知》的著力點之一。例如將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推進涉企審批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實行中小微企業簡易注銷制度。(記者陶鳳劉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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