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一女生住校期間不慎從宿舍上鋪跌落受傷,構成八級傷殘,事后家人訴至法院要求學校賠償。9月8日記者從馬鞍山雨山法院獲悉,法院判決學校需承擔80%責任賠償25萬余元。
小路(化名)今年17歲,是馬鞍山某學校寄宿制高三學生。某天早晨5時許,小路不慎從宿舍的床上鋪跌落,隨后被送往醫院治療。出院后經鑒定為因摔傷致顱腦損傷,遺有輕度智能減退,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重度受限構成八級傷殘。小路家人與該學校多次協商無果,遂訴至當地雨山法院,要求學校賠償其醫療費等損失32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從查明的事實來看,該學校提供的床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存在明顯的不安全因素,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存在重大過錯,對小路的受傷后果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小路雖然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但是已經年滿17周歲,對于在床的上鋪活動具有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能力,自身亦負有一定的安全注意義務。
綜上法院認定該學校對小路的受傷負主要責任,承擔80%的責任,小路負次要責任,承擔20%的責任,判決該學校支付小路各項損失80%的部分即25萬余元,8月30日該判決已生效。(記者 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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