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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營商環境 海南降低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

省發展改革委近日印發《關于降低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減稅降費決策部署,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通知》自10月1日起執行。

《通知》對收費標準做出規定。一是開辦一般性生產建設項目的,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積一次性計征,每平方米1.5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計,下同)。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中的水庫淹沒區,不在水土保持補償費計征范圍內。二是開采礦產資源的,建設期間,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積一次性計征。三是開采礦產資源的,開采期間,石油、天然氣以外的礦產資源按照礦產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年度開采(礦石)量(采掘、采剝總量)計征。四是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燒制磚、瓦、瓷、石灰的,根據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計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計)。對繳納義務人已按前三種方式計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的,不再重復計征。五是排放廢棄土、石、渣的,根據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計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計)。對繳納義務人已按前四種方式計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的,不再重復計征。(記者傅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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