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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招生中不公平競爭 教育部限制民辦學校無序掐尖招生等行為

教育部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和解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有關情況。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王大泉表示,《實施條例》明確從制度上限制了民辦學校無序的跨區域競爭招生、掐尖招生等行為,避免了招生中的不公競爭。

《實施條例》第31條明確,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應當在審批機關管轄的區域內招生,納入審批機關所在地統一管理。實施普通高中教育的民辦學校應當主要在學校所在設區的市范圍內招生,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的可以跨區域招生。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王大泉表示,這條規定對民辦學校的招生規則做了進一步規范,細化了民辦學校享有公辦學校享有同等招生權這樣一個原則,這樣劃了以后和公辦學校的招生范圍是大體相當的,這樣從制度上限制了無序的跨區域競爭招生、掐尖招生等行為,避免招生中不公競爭。(總臺央視記者 潘虹旭 汪曉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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