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任曉明)12月2日,清徐縣馬峪鄉西梁泉村村民梁某,因露天焚燒秸稈,被處罰500元,并現場簽下保證書,保證不再露天焚燒。
針對近期發現的露天散燒污染問題,我市下發通知,明確要求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同時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強化以社區、街道、村委會為基礎網格化管理體系,立即組織人員全面開展露天散燒專項行動,實現監管全覆蓋、無死角。按照清徐縣的安排部署,馬峪鄉護林防火應急隊巡邏時發現,西梁泉村村民梁某在自家地里點火焚燒。“當時抱著僥幸心理。”梁某表示,“我自愿接受處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在人口集中地區對樹木、花草噴灑劇毒、高毒農藥,或者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