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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房產公證每平方米最高45元

本報訊(記者 何寶國)11月16日消息,省發改委、省司法廳就加強和改進公證服務收費管理下發通知。

對涉及居民房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公證事項的計價方式,由單一按標的金額比例計價方式改為按房產面積和標的金額比例兩種計價方式,由申請人從低選擇。按房產受益建筑面積計價的,公證服務上限價格為,太原市每平方米45元,其他設區市每平方米35元。按標的金額比例計價的,第一檔最高費率由1%降為0.5%,后續檔費率要階梯遞減。單套居民房產辦理繼承、贈與、接受遺贈公證服務價格總額原則上不得超過8000元。

部分公證服務價格降低,主要包括:證明商事合同(協議)、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等公證服務價格第一檔最高費率,由0.25%降為0.2%;證明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協議上限價格,由每件400元降為300元;證明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協議上限價格,按照證明商事合同(協議)價格標準減半收取;證明遺囑上限價格,由每件1000元降為600元;涉及自然人的證明文件文書類和涉外類公證服務上限價格,由每件200元降為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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