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一條開庭信息”“新增一條訴訟需求”……5月16日,北京商報記者不完全梳理發現,今年以來,已有包括國民信托、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托、安信信托、新華信托在內的多家信托公司將相關機構告上法院,要求個人、企業盡快還清本金及逾期欠款,此舉反映了信托公司化解風險的迫切。在分析人士看來,除了上述“討債模式”外,信托公司應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厘清信托公司權責探索多模式化解風險。
最新新增開庭公告的信托公司是國民信托,5月16日,北京商報記者從天眼查獲悉,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將于8月10日審理一則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國民信托作為原告,被告為泰禾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永興達企業(香港)有限公司以及部分自然人。針對該案件的具體案由,北京商報記者嘗試致電國民信托進行采訪,未得到回應。
一位信托行業人士分析,“雖然此次未披露更多信息,但從國民信托以往的涉訴案例來看,該案件大概率是涉及信托公司和涉訴機構之前的糾紛。”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目前國民信托共發生219起案件糾紛,其中21.9%的涉案案由為營業信托糾紛,36起案件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例如,在國民信托此前披露的一則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該公司作為原告將中融新大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融新大”)、山東物流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物流”)告上法庭,主要案由為國民信托向相關機構討要未支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費用。
根據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2020年8月出具的民事判決書,中融新大應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國民信托貸款本金20億元、并支付未付利息約5545.56萬元,以及逾期付款違約金、律師費損失70萬元以及保全費、保全責任保險費損失約144.40萬元;山東物流對判決中確定的中融新大對國民信托所負擔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無獨有偶,北京商報記者根據天眼查信息梳理發現,開年至今,已有國民信托、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托、安信信托、新華信托、中海信托、四川信托、紫金信托等多家信托公司新增了開庭信息,案由也均以金融合同糾紛為主。不久前,四川信托向泰禾集團“討債”一事也有了結果。4月29日,據“上海金融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的信息,泰禾集團被判償還四川信托本息42.55億元及違約金。該案訴訟標的額達47.97億余元,也是上海金融法院建院以來受理的最大標的額案件。
此舉也反映了信托公司化解風險的迫切,不過一則金融合同糾紛案件處置時間動輒小半年,有的甚至長達兩三年之久,信托公司“討債”遭遇不小的難題。在金樂函數分析師廖鶴凱看來,信托公司作為金融機構主要從事風險管理工作,在經濟下行周期部分暴露風險幾乎在所難免。根據各家公司開展業務的具體偏好和領域、風控標準的不同,實際的涉及案件和處置的情況會有不同。只要是涉及訴訟,幾年時間都是很常見的司法過程。
隨著行業轉型步入深水區,風險資產化解成為了各信托公司的重點工作之一,為推進信托業風險資產處置,北京商報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銀保監會近日下發《關于推進信托公司與專業機構合作處置風險資產的通知》,同意信托公司與中國信托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專業機構合作處置信托公司固有不良資產和信托風險資產。監管層提到,信托公司應探索多種模式處置信托業風險資產,包括:向專業機構直接轉讓資產;向特殊目的載體轉讓資產;委托專業機構處置資產;中國信托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反委托收購;其他合作模式。
新規下發后,信托公司風險資產處置是否會有所不同?廖鶴凱進一步指出,除了上述“討債模式”外,擴寬后信托公司風險化解路徑主要有與外部資產管理公司合作處置風險資產;與機構共同設立主體處置風險資產;風險資產包打包轉讓、資產證券化處理、財務重組等模式。信托公司應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厘清信托公司權責探索多模式化解風險。(記者孟凡霞宋亦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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