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項目經費使用更靈活,“打醬油的錢可以買醋了”。
8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一直以來令廣大科研人員如鯁在喉的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前路終于明朗。
曾幾何時,科研人員在課題還未開始就要對將來可能產生的支出進行詳細測算,并編制不同科目的預算明細。然而,科學研究是一個探索的過程,科研項目執行過程中,隨著研究的深入,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優化和調整。如果依照此前的管理,調整經費使用程序非常繁瑣,既耗時又耗力。久而久之,這將嚴重影響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開拓性。
我們常常提出要鼓勵科技人員自由探索,給科研人員更多自主的空間。如果他們連一定程度靈活支配項目經費都要受到限制,又如何能夠心無旁騖地在荊棘叢生的科研道路上,進行更大膽的探索?只有破除一切制約科技創新的思想障礙和制度藩籬,充分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才能切實激發創新創造活力。
此次發布的《意見》以問題為導向,破解固有頑疾,樹立新的范式,給科研經費管理“松綁”,是廣大科研人員的“及時雨”。在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方面,明確要求要簡化預算編制,進一步精簡合并預算編制科目,按設備費、業務費、勞務費三大類編制直接費用預算,直接費用中除50萬元以上的設備費外,其他費用只提供基本測算說明,無需提供明細。
與此同時,下放預算調劑權,設備費預算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不再由項目管理部門審批其預算調增;擴大經費包干制實施范圍,在人才類和基礎研究類科研項目中推行經費包干制,不再編制項目預算。
可以想象,政策的深入實施將有效調動科研人員的創新積極性,激發科研人員的創新活力,產出更多高質量科技成果,為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作出更大貢獻。
“信任不能代替監督。”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并不等于徹底不管。科技項目經費管理既要信任,也要預防與懲治并舉、自律與監督并重。要不斷完善和鞏固多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科研誠信建設良好工作格局,讓“松綁”之后的科研工作能夠走得更穩、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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